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理论探讨 >> 文章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第三方力量”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第三方力量”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2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第三方力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发以来,各地的医疗纠纷发生率不断上升,事故率也在增加。有关专家分析说,医疗纠纷数量和事故率的上升,说明患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另外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范围,把原来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缺陷、医疗差错纳入其中,也导致纠纷数量和事故率的上升。
  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李少东说,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事实上,一旦出现医疗事故,“闹医院”和“告大夫”成为患者讨要公平的首选,对于各级医学会提供的医疗事故鉴定,他们不信,既而不屑。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胡晓翔认为,长期以来,各级医学会实际上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设机构,而鉴定中当事的医疗机构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这样,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就形成了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关人士认为,虽然目前已经形成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的做法,仍无法让患者相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冷明祥认为,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代表患者利益的机构和团体,患者只能代表个人,经常孤掌难鸣,一些正当利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比如所说医疗事故,因为医院和医院、医生和医生本身就结成了天然联盟,互相关联,唇亡齿寒。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同行专家肯定偏向医生或医院,绝对不会把五分责任鉴定为七分,而只会是三分甚至赖掉,因为这代表己方利益。冷明祥指出,这也是很多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患者宁可相信不懂医的人民代表或法官,而不愿意相信精通医术的医疗专家的原因,这是可以理解的。

  更多情况下,患者处于明显的弱势,且将来也是长期如此,因此他们更渴望有一个“第三方力量”为他们主持公道。要寻找第三方来做医疗事故鉴定,很多专家不约而同地说了一个字:难!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认为,所谓的“第三方力量”,必须排除医患双方,第一个可以考虑的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协会,他们具备鉴定的资格,但事实上,患者长期以来并不信任两者出具的鉴定结论;第二个就是司法机关,但医疗事故鉴定却不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必须接到相关诉讼才可介入;第三个则是社会中介组织,如专职的律师事务所,虽然有资格和能力,但这些律师事务所却无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南京鼓楼医院党委书记何忠正介绍说,鼓楼医院也一直寻找第三方力量,不仅为患者,也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比如医疗事故鉴定,似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起来很顺畅,其实老百姓并不愿意去鉴定,他们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医院同穿一条裤子,不可能给他们公正的说法;他们也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认为程序长,费用大,往往一个官司就是一年时间。因此他们经常选择到医院闹。

  何忠正表示,协调是个有效途径,关键是医患双方的矛盾谁来协调呢?卫生行政部门是管医院的,但管不了患者,由他们来协调显然不行。司法介入是个方法,但也很不现实,他曾经与医院所在的地区法院沟通过,问他们能否用人民调解员的身份提前介入呢?法院说:“很困难,调解成功了还好,万一调解失败,法院也会成为被告。”法院认为,司法部门对待医患纠纷应该回避,才能在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做到客观公正。

  何忠正指出,新闻媒体经常自觉不自觉、有意无意地介入了医患矛盾,希望用舆论的力量来解决。不管媒体的目的如何,这些举动绝非理性调解,媒体多是医疗外行,相关报道往往只是煽情,客观上来讲,并不能达到公平的效果。

  目前医患都找不到能让双方信服的第三方力量,但第三方力量“必须具备丰富的医疗知识”却是双方的共识,否则就不具备鉴定的资格,其鉴定结果更难令人信服。冷明祥建议,有必要设立这样一个专业鉴定委员会,由医技比较高、医德比较好、医患双方都认可的专家组成。他们可以在各级医疗部门任职,但必须割断他们与医疗部门千丝万屡的利益关系。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医疗事故预防与案例分析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