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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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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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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纠纷
 
 
 

 

儿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有以下类型:

    1.小儿外科腹部手术因组织薄弱,手术后发生肠瘘,发现及时,经认真处理后,仍造成死亡或致残等,应属医疗并发症。

    2.某些儿科疾病,常会出现难以预测的病情突变,以致急死,如肺结核或支气管扩张大呼淤血窒息死亡。心脏病患儿心跳骤停以及其它原因不明的急死。气管切开术患儿发生大出血(术式正确)死亡等,均属医疗意外或并发症。

    3.某些儿内科的疾病诊断、治疗操作过程中或其后,虽按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掌握指征,并注意防范措施,仍有不同程度危险的发生,如在进行各种注射和穿刺时,突然停止呼吸和心跳;静脉输液发生的静脉炎或静脉血栓;气管切开时发生的呼吸心跳停止;腰椎穿刺后发生的脑疝;锁骨下静脉穿刺合并的气胸、气栓;药物除颤及电转复中出现的心脏骤停;使用抗心衰及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过程中又出现新的心律失常;肿瘤及血液病化疗中出现的骨髓抑制;气管镜、胃十二指镜检时发生的窒息;多种药物造成的过敏反映,以致休克、死亡;体外心脏按摩抢救时发生的肋骨骨折,某些骨制裁疏松性疾病发生的病理性骨折等,均属医疗意外或并发症。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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