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看病被马虎医生做胸透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一万元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怀孕3个月左右的卫女士,看病时被某医院马虎医生做了胸透,无奈终止了妊娠。为此,她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卫女士医疗费等共计1万元。
2004年1月1日17时50分左右,卫女士因头痛、流涕、咳嗽到通州某医院就诊。就诊时,医生没问卫女士是否怀孕,就给她做了X光胸透检查。当医生得知卫女士已怀孕约3个月时,就告知其前往妇幼保健院继续就诊。后卫女士咨询得知,孕妇进行X光胸透检查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于是找到医院协商解决,但都没有结果。
当月8日,卫女士向通州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后医学会作出“患者是孕妇,医疗尚未终结,就现有技术条件,预后难以确定,故不予受理”的处理决定。事发后,卫女士先后前往三家医院进行检查及诊疗,并于同年3月3日至9日,在医院住院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2004年12月,卫女士起诉到一审通州法院,称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不当检查,造成自己被迫终止妊娠。医院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物质及精神上损失,因此索赔6.9万多元。
一审法院审理时,经卫女士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卫女士是否因此需要终止妊娠等问题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医院在对卫女士诊疗过程中,没有询问孕产史就进行X光透视检查,不符合诊疗常规、规范,存在不当之处,但该诊疗行为与卫女士终止妊娠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判医院赔偿卫女士1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卫女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的过错与卫女士终止妊娠虽无必然联系,但确实增加了卫女士心理负担,所以一审法院因此判令医院赔偿卫女士财产及精神损失,并无明显不当,酌定数额亦无不妥。现在没有充分医学证据证明,仅一次X光透视的辐射剂量足以导致胎儿畸形,所以卫女士应本着科学态度对待纠纷,不应坚持己见。医院今后也应加强业务培训,切实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和知情权,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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