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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7年,花费22万余元 医疗官司为何这么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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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7年,花费22万余元 医疗官司为何这么难打
 

为打这场官司,他耗时7年,花费22万余元,反反复复地奔波在福州、南平、上海、北京等地,至今仍无结果。他唯一企盼的法律公正,似乎也离他异常遥远。面对本报记者,余战胜不断地问这样一句话———
 

  □本报记者 俞凤琼 徐志南
 

  “为打这场官司,我早已心力交瘁。即使被判败诉,我也认了。7年来,每次都是无休止地被要求举证、鉴定、质询,再举证,再鉴定、再质询,直到现在,这个案子仍然毫无结果,难道医疗官司真这么难打吗?”拿着因为出生时医生医疗操作失误,至今已经脑瘫7年的儿子的照片,余战胜欲哭无泪。

  一份病历被篡改68处

  1997年10月5日,对余战胜夫妇来说,真是既喜又悲:早晨8时许,余战胜把怀有双胞胎的妻子李凤莺送入福建省邵武市铁路医院待产,经妇产科医师临床检查,诊断产妇和胎儿情况一切正常。下午3时55分,第一胎男婴顺利产出。按说,十几分钟后第二胎也应娩出,却一直没有动静。据李凤莺回忆,医生自己将手伸入其产道对胎儿进行翻转。之后,男婴未施剖腹产术娩出,比正常娩出时间(30分钟之内)迟了近半个小时。第二胎男婴一出世便有窒息、抽搐等现象,甚至出现了停止呼吸陷入昏迷的紧急情况。第三天,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缺氧,并伴有阴囊水肿、脑水肿”。

  余战胜事后得知,妻子在分娩时已有剖腹产指征,两个婴儿前后娩出时间相差一个小时,胎儿在母体内又有窘迫,出生时阿氏评分(对刚出生的婴儿立即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的标准评估方法)只有3分,可见余鹏耀出生时的窒息现象与医院抢救措施不当有必然联系。

  1998年5月,余战胜向邵武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同年8月,邵武市医鉴委根据邵武铁路医院提供的病历却做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手捧着医鉴委的《医疗事故鉴定书》“病历摘要”栏中的内容,余战胜惊鄂地发现:“这份病历和自己手中接产医生补写的病历已经大相径庭。例如病历上的阿氏评分是3分,而《鉴定书》“病历摘要”中却是6分;婴儿第二天抽搐直至呼吸停止的原因是“家人喂黄连水”,而接产医生补写的病历根本就没有这些内容……

  2001年6月,余战胜愤而将邵武铁路医院告上了法庭。当年10月,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病历送到了设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2003年1月,鉴定结论确认该份病历共有68处被“擦刮、添改”,其中大多被搽刮处内容“无法辨认”。

  修改体现病历真实性?

  对于病历被改68处一事,邵武铁路医院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擦刮、添加、涂改现象与婴儿的病因是否与该擦刮、添改有关等实质性问题,未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另外医生对病历进行修改、添加是允许的,有修改、添加更体现了病历的真实性。

  “婴儿的出生时间、出生时状态、出生后的抢救措施等都是非常关键和不能改动的,但经鉴定发现有不少地方被改得面目全非,如将婴儿出生后的状态由‘颜面青紫’刮擦成‘颜面红润’,将哭声由‘无’改成‘弱’等,医院为什么要这么改?而且改动的地方多达68处,其动机何在?无非是想通过这种手段来掩盖其医疗过错。而且病历的刮擦、涂改,说明病历的真实性遭到破坏,不可能据此做出科学、公正的医疗鉴定。”余战胜的代理律师谢长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尽管余战胜及其代理律师谢长华对医院的解释提出了诸多质疑,但邵武铁路医院还是坚持“医院对病历的添加、修改,并未对婴儿的接产过程、发病原因、治疗情况等关键性问题进行篡改、伪造。鉴定罗列医院在病历上的修改,对本案的判决毫无意义,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随后,该院也向南平中院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时至今日,南平市中院已委托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等部门对此份病历进行了5次鉴定,结果均为“因鉴定材料的不真实,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不予以受理。”

  权威机关鉴定不能算数?

  根据邵武铁路医院的要求,2003年,南平市中院随即再次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重新鉴定。2003年7月4日,该所向南平市中院发去退案函,称:“鉴定医疗过失必须依据原始病历资料,但现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已经受到质疑(68处搽刮、涂改),继续鉴定已无实际意义。”

  上海与北京两大权威机构同时作出病历被篡改得无法认定真实性的结论,篡改这一事实显然是不容质疑了!7月9日,按照南平市中级法院陈欣华审判长事先的约定,满怀希望的余战胜来到其办公室,却被告知:要重新拟定新的鉴定申请及商定新的鉴定地点。因为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事实上没有接受鉴定委托,他们的退案函不能作为此案的证据。

  2003年7月15日,南平市中级法院还是再次委托设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余鹏耀脑瘫形成原因及邵武铁路医院对此是否存在过错予以法医鉴定。2004年4月5日,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致函南平市中级法院,认为“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结论,再次决定不予受理”。

  到此,应该说篡改已成既定的事实,但在南平市中级法院看来,退案函却不能作为证据。“连国家权威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都不能算数,到底什么样的鉴定才能算数?”余战胜顿时一脸迷茫。

  手里拿着多达22万多元的各种名目的收据和发票,略显消瘦的余战胜近似哀求地告诉记者,“这场官司我真不想再打下去了,真想求他们判我败诉算了!为了这场官司,我和妻子7年来都没有再参加过工作,家庭的生活就全靠亲戚朋友的支持。”

  本月15日,记者多次拨打了负责该案的南平中院审判长陈新华办公室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从该院办公室获得了陈的手机,但拨打时却被告知是空号。福建省法学会理事林柏东认为,医院篡改病历的过错是非常明显的,根本无需鉴定。在本案中,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医院的过错,法院就可以进行断案。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工作部主任方榕生说,在这个案件上,法院应从更高角度考虑问题,尽快把案件判下来,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负担和痛苦。

  本案后续情况如何,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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