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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治感冒丢了性命 四份鉴定说不清村民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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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治感冒丢了性命 四份鉴定说不清村民死因
 

东北网7月20日电 2004年12月,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平山镇复兴村村民刘文海因患感冒到村上的一家诊所就医,12小时内他先后出现浑身无力,心脏难受等症状,在被送往县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后,兰西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行医将诊所医生刑事拘留,而后有关部门又否定了医生非法行医。半年来,此案一直没有结论。

  村诊所就医后死亡

  “他才39岁,原本是个身体很健壮的人,家里的顶梁柱,可就因为治个感冒,把命给搭上了。”今年7月4日,死者的妻子韩立娟顶着巨大悲痛向记者诉说了丈夫死亡当晚的情形。

  现在,韩立娟领着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度日,丈夫的尸体还在医院的太平间里冷冻着。

  2004年12月19日10时许,韩的丈夫刘文海因患感冒到村里于锋开办的“复兴村卫生室”看病,于锋给刘文海进行了静脉点滴。13时30分许,刘文海回到家里。据于锋事后向警方说,他给刘文海点的是双黄连和菌必治。

  刘文海回到家后就感到身体难受。韩立娟说:“当天吃过晚饭,他说自己浑身发冷,腿没劲。”大约18时30分,刘文海由16岁的女儿刘洋领着再次来到于锋的诊所。

  刘洋回忆说:“于锋先给我爸爸量了血压,然后说我爸腿脚不好使,是不是缺钙呀,随后他给我爸静点了钙。当时点得很快。其间,我爸说心难受。”点滴结束后,刘文海连起身的力气都没有了,刘洋见状赶紧回家去叫妈妈。

  当韩立娟匆忙跑到诊所时,看见丈夫直挺挺地躺着,面色苍白。刘文海对妻子说,感觉心往一起“打聚”,要跳出来了。这时于锋给刘文海注射了肾上腺素。之后刘文海出现了抽搐、呕吐现象。家人见状赶紧将其送往县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于锋又给刘文海注射了肾上腺素。

  当日21时许,刘文海被推进兰西县人民医院急救室,医生检查后宣布人已死亡。

  今年7月7日,记者在调查采访期间和于锋取得了联系,他说,点钙是病人自己要求的。他承认当晚给刘文海注射了两次肾上腺素,第一次是0.5毫克,第二次是0.3毫克。

  四次鉴定没说明死因

  一个大活人,就这样猝然死去,一下很难让人接受,家属在当晚就报了案。

  2004年12月20日,于锋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兰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兰西县公安局治安一中队队长孙立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警方开始调查时,于锋并没有拿出医生执业资格证,所以我们认为其属于非法行医。

  12月28日,韩丽娟和警方办案人员把刘文海的脏器组织送到省公安厅进行病理鉴定。

  2005年1月12日,省公安厅做出鉴定结果。这份(2005)黑公法医鉴字第40号报告的“检验”一项内容表明,死者心肌纤维断裂,肺、脑等器官血管扩张充血。记者注意到,此报告中没有提到刘文海的死亡原因。

  丈夫惨死,到底和医生医治有无直接关系?随后,韩立娟要求公安机关给出鉴定结论。

  1月17日,韩立娟收到了一份鉴定书,上面“论证”的第5条说,“所用药物与死亡关系请结合药理及临床医学等综合进行判定”。结论为:刘文海系循环、呼吸衰竭死亡。鉴定人是兰西县公安局法医王力军。

  这份鉴定,韩立娟认为依然没有刘文海的死亡与医生医治有无直接关系的结论。

  2005年1月19日,韩立娟再次找到办案人员要求重新鉴定。办案人员让她拿1000元钱,去省公安厅做补充鉴定。

  2月4日,省公安厅的鉴定结果出来了,但却是“法医会检意见书”,意见书中说刘文海符合心脏病变(心肌肉)发作,心力衰竭死亡;有关药品检验及剂量应用问题,建议到相关专业部门解决。这份鉴定最后也没有刘文海的死亡与医生医治有无直接关系的结论。

  实际上,在2004年12月28日,兰西县公安局还在省公安厅做了一份关于刘文海是否服毒而死的鉴定,鉴定结果是:死者的胃内容、心血中未检出农药、鼠药、安眠药等。

  “一起刑事案件,四份鉴定结果,却没说明死者死亡的确切原因。”韩立娟特别失望。

    卫生局认为不属非法行医

  据了解,由于迟迟没有明确的鉴定结论,检察院无法对于锋进行批捕。2005年1月20日,于锋被取保候审。2月4日,省公安厅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兰西县公安局依此结果向检察院报批捕,但此时案件突然起了变化。

  警方办案人员孙立春介绍说,当向检察院报批期间,于锋拿出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而且卫生局又证实,事发前于锋已经在卫生部门注册登记了。检察院把卷宗退回,并提了三点意见,其中一点是进行医疗事故等级鉴定。

  7月4日,记者来到兰西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韩立新表示,不认为于锋是非法行医。为了证明此说法,他向记者出示了于锋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复兴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韩立新解释说,于锋是在2004年11月26日进行注册的,但由于时间关系,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直没有发放给其本人。韩立新表示,卫生局发给人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代表允许其本人行医了,执业证书拿没拿到,并不能否定其行医资格。

  记者了解到,200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死亡与用药不当有关?

  7月4日,记者来到于锋开办的诊所。这是一处五六十平方米的平房,大门紧锁,窗户上贴着“中西医结合治疑难疾病”等文字,但“复兴村卫生室”的牌匾已经不见了。

  韩立娟说,为了弄清丈夫的致死原因,她后来聘请了律师,律师委托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据了解,该中心2002年由司法部核准设立,鉴定结果在司法活动中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记者看到,这份2005年4月16日做出的司法鉴定书中,“尸检证实”内容有:心脏处于强烈收缩状态,是该病人的直接死亡原因,与不适当地使用大剂量钙剂及肾上腺素有关。结论是:刘文海死于心源性猝死,与经治医生用药不当有关。

  终于有了一份有结论的鉴定,但有关部门对于锋是否属于非法行医有了异议。据了解,现在案子转到了兰西县卫生局,韩立娟被要求去医疗行政部门做医疗事故等级鉴定。但韩立娟还是坚持认为,于锋当时没持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属于非法行医。

  记者咨询了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孙鹏律师,他说,按照有关法律,乡村医生行医时,必须持有医生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医生的执业资格证在行政机关注册后没有发放给本人,就不能视其取得了执业证书,这期间如果行医,就应该构成非法行医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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