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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术后去世家属索22万 一审判决医院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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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术后去世家属索22万 一审判决医院担责三成
 

来自临沂的徐某在 5年前就出现手脚粗大等症状, 2006年 1月 17日,徐某来到本市市南区某大医院进行诊治。经诊断,徐某患有垂体腺瘤及 1级高血压。

    关注岛城2007冬季供暖 热烈庆祝党的十七大召开 半岛博客教师群广纳客 “嫦娥1号”24日下午升空     2006年 1月 20日,医院对徐某实施手术,手术非常顺利。不料,23日徐某病危,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的诊疗错误,要求医院赔偿 22万元。而医院则认为,患者的死亡是因其自身疾病所致。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术前准备不足,存在医疗过失。但医院在手术中没有明显的过失,无法判定医院与患者死亡有关系,据此,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承担 30%的责任,赔偿徐某家属 6.5万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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