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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术做成面瘫 法院认定:医院侵害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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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术做成面瘫 法院认定:医院侵害健康权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1日电:切除了右腮腺肿物后,却出现了面瘫症状,一名女青年无法忍受“口歪眼斜、右眼不能闭合、咀嚼困难”的痛苦,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南开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医院侵害了这名女青年的健康权,并判令医院赔偿女青年各项损失4.7万余元。

 

民网·天津视窗6月11日电:切除了右腮腺肿物后,却出现了面瘫症状,一名女青年无法忍受“口歪眼斜、右眼不能闭合、咀嚼困难”的痛苦,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南开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医院侵害了这名女青年的健康权,并判令医院赔偿女青年各项损失4.7万余元。 

    去年2月的一天,女青年孙云(化名)因右耳下长了一个肿物,来到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数日后,医生在为孙云进行局部麻醉后,为其做了“右腮腺肿物切除术”。

    本以为肿物切除后,自己可以恢复正常,但让孙云怎么也想不到的是,手术后她的右侧面部神经出现了瘫痪,这让她异常苦恼。

    了解情况后,医院方面为孙云进行了注射治疗。去年3月,孙云出院,但面瘫症状仍存在。

    此后,孙云进行了核磁、CT、B超检查,被确认为“腮腺内仍有肿物”。为解决问题,双方进行了协商,孙云于去年12月入住北京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北京的医院为孙云做了“面神经鞘瘤切除、腓神经获取、面神经移植术”。但让孙云失望的是,手术后她的面瘫症状依然存在。

    庭审中,孙云称在被告医院做手术后,因右腮腺肿物未全部切除,造成其面瘫、口歪眼斜、右眼不能闭合、流泪、视力下降、咀嚼困难。后来,她在北京某医院治疗的效果不佳,医疗专家告诉她,现有的医学条件和技术难以治愈。孙云表示,医院的医疗行为给她造成严重伤害,因此请求法庭判令医院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6万元。

    但医院表示,孙云的病情属少见病例,神经鞘瘤手术过程中发生神经损伤在所难免,医院的医疗行为完全符合相关规范。经鉴定,医院负轻微责任,现同意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南开区法院一审判令医院赔偿孙云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4.7万余元。法官在阐述判决理由时表示,孙云与医院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为孙云做“右腮腺肿物切除术”,术后孙云出现右侧面神经麻痹症状。由于该肿瘤为嗜神经生长,术后出现面神经损伤的症状属常见并发症,肿瘤对面神经的侵袭亦可以造成面瘫症状。但医院的术中记录未见解剖面神经的手术步骤记录,且医院未向孙云充分告知“该肿物切除后可能造成的面神经损伤的严重后果”。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认定本病例为三等戊等医疗事故,医院负轻微责任。(张家民)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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