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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手术两分钟毁掉一生"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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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手术两分钟毁掉一生"性福"
 
 

 

 

 

事故鉴定莫衷一是法院两审难抚创痛

□小手术毁了徐勇一生“性福”

 

   只要气温处于冷暖交替或忽冷忽暖,徐勇就会感到特别难受,身体像被毒蛇撕咬一般疼痛。实在“痛累”了便迷迷糊糊睡过去,然后又被痛醒。这种度日如年的痛楚折磨了他整整4年。专家说,这种疼痛将永远无法消除。而造成徐勇“终身疼痛”的原因竟是一次简单的包皮套环切除术。

  □本报记者焦朗权

  一刀绝了“性福”

  2000年4月,33岁的徐勇准备结婚。经过几个月忙碌,准备工作基本结束。日子也很快到了那一年的“十一”,徐勇想趁着国庆长假,手术切除包皮。

  尽管这种手术已很成熟,但他还是选择了位于浦东的一家三甲医院。手术过程并不复杂,只花了2分钟便结束了。但徐勇却感到异常疼痛,刚出医院大门又返回去找医生,医生安慰了他两句,还开玩笑地说要他别那么“娘娘腔”。

  等到拆线那天,所有人都傻眼了,本应结痂的切口部位水肿溃烂。后来证实,他的命根子系带左脊被误切,组织细胞5小时后便全部坏死。现在要想“生还”已绝无可能。

  本该成为新郎的徐勇,术后生活完全变了样,开始几个月连洗澡都得要人帮忙。眼看“性福”无望,徐勇在难以忍受的肉体、精神双重痛苦中与爱人分手。

  度日如年痛不欲生

  徐勇说手术造成的严重后果让他生不如死。由于疼痛难熬,他找了家洗脚房,请人用牛角尖扎脚心上的一个穴位。这样可以减轻一些痛苦,但顶得轻了,止不了痛,顶得重了,又会瘀血。他说“我每天只能睡四五个小时”,并依赖药物止痛,但长期服用止痛药会产生毒副作用,如恶心、呕吐、头晕,损伤肝、肾功能等。用镇痛的医疗仪器虽然副作用小,但是费用昂贵。

  “事故”之说是是非非

  徐勇曾与医院进行过多次交涉,但医院否认这是医疗事故。院方称,当事医生已有30余年从业经验,做过的包皮手术上千例,均无差错。

  但前来会诊的泌尿科医生多数认为其生殖器系带的确受损。上海市男子性功能康复治疗中心诊断为“系带处组织存在疤痕、系带短,系带左侧处拉紧”。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诊断为:“术后,勃起疼痛,阴茎系带不对称,左侧部分较右侧短,勃起时更明显。”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整形科与泌尿科专家会诊的意见是:“手术后系带短缺。”

  医疗、司法鉴定结论不一

  2001年2月19日,浦东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认为手术“不属于医疗事故”。

  徐勇转而司法鉴定,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于同年11月26日作出“伤情司法鉴定”,认为手术“属医疗缺陷,目前尚不能完全排除此医疗缺陷对其性功能有一定影响”。这份鉴定由2名法医、5名医生(其中3名医生由市卫生局推荐)签名确认。

  一审判决医院赔八万

  2002年初,徐勇以“医疗缺陷”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是年7月23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徐勇经济损失3万余元,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徐勇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此后徐勇以另外理由再次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生活费等150万元。今年10月29日,浦东法院另诉开庭。但鉴于事件的特殊性,法院还没有最终判决。

  一生幸福值几何?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徐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8万多元,而在徐勇的另行起诉中要求赔偿其150万元。两者相差巨大,徐勇的幸福到底值多少钱?

  华东政法大学蒋德海教授认为:徐勇性器官被致残所引发的精神损害可归纳为七个方面:一是失去个人发展前途所带来的损失;二是能力、学识逐步丧失或最低化带来的损失;三是性需求无法实现引发的巨大精神痛苦;四是男子人格在男女社会中丧失的损失,甚至失去了爱和被爱的权利;五是生活目标和生活原动力均遭毁灭性打击;六是失去了正常家庭生活;七是失去生活的欢乐和闲暇的愉悦。

  上海律协医药卫生组组长唐建立律师认为,本案最低限度索赔5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完全是依据本案的三个显著特点而提出的,一是特殊性损害,造成了原告性尊严和人格权的丧失;二是永久性损害,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无法弥补、逆转和康复,出现的疼痛和不适不依时间的延续而减弱,并伴随原告生活的每一天直至生命终结;三是毁灭性损害,原告完全失去了追求美满幸福家庭的能力和信心。

  因此,本案的赔偿考虑不能仅仅从自然人体受损的生理意义来理解其伤害程度,还必须从当事人性器官受损所引发的社会意义来理解。性健康遭受的人格侵权伤害已大大超出了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因此,本案的赔偿应当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肉体和精神受损的实际状况,否则将难以维护宪法的尊严。

  全国人大法工委专家组成员、我国著名民法专家梁慧星教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结合徐勇性器官被致残后果的极端特殊性,以及法院所在地浦东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告方的支付能力等,对他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应该低于25万元。

  尽管再大的赔偿数额也无法弥补徐勇所遭受的残疾,也无法换回他的健全人身和健康,更无法换回本应属于他的幸福生活,但赔偿是否合理将关系到上海法院对于这种特殊人身损害实施司法救济的水平和力度以及社会的重视程度,是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的对人性尊严的尊重。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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