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案例 >> 外科纠纷 >> 文章正文
医生疏忽致玻璃碎片残留病人体内 赔偿6500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医生疏忽致玻璃碎片残留病人体内 赔偿6500元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东小明)因手术大夫的一时疏忽,导致一块2平方厘米的玻璃碎片在李某体内滞留一年。近日,经顺义法院调解,医院同意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6500元。

    李某称,2006年7月,他在与他人的纠纷中,被对方啤酒瓶击中右手臂,大量啤酒瓶碎片扎入李某手臂肌肉中。随后,其到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完毕之后,大夫告知李某玻璃碎片已完全清除。

    今年8月,李某感觉手臂时有疼痛感,且越来越强烈。李某遂到医院进行检查,CT报告显示,李某手臂残留一块约2平方厘米的玻璃碎片。

    李某认为,被告医院的大夫不负责任,在有高科技设备的情况下,出现重大失误。更何况如此大的玻璃碎片用手触摸也能检查出来。因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其遭受再次手术的肉体痛苦和经济上的负担。

    李某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万余元。

    医院则表示,残留在体内的玻璃碎片未能查出在医学上并不奇怪。因为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射线会穿透玻璃片而导致检查结果不准确。医院据此认为其不存在医疗过错,进而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医疗事故预防与案例分析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