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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的病人治成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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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的病人治成了植物人
 
 

 

 

  东北网11月9日电 因把胸痛住院的病人治成植物人,牡丹江市一家医院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赔65万元。

  2002年2月23日,何某因胸痛、胸闷在家中昏厥,被家人送到牡丹江市一家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他为癫痫发作,给予抗癫痫药物治疗。当日下午,何某发生缺氧性脑病,院方虽进行了抢救,但何某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至今。

  2002年6月,何某家人向牡丹江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鉴定结论却是:″根据所掌握材料尚不能构成医疗事故″。何某家人不服,同年8月,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认为,何某在住院治疗过程中,院方对其癫痫持续状态的诊断明确,治疗无明显失误。鉴定还指出医院对患者癫痫持续状态后出现的心脏骤停认识不足,但抢救治疗无明显失误。同时,根据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评残要求,何某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2004年12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主要是依据医院提供的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做出的,由于医院不能提供对患者采取心脏监护情况下相应完整的心电图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认定医院在对何某诊疗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决该医院支付何某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12项赔偿款合计657480.22元。

  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7月,黑龙江省高院对此案再次进行了审理,并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目前,何某家属正陆续获得赔偿款。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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