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案例 >> 外科纠纷 >> 文章正文
女儿阑尾炎手术意外死亡 医疗鉴定己3年多仍要等最后结果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女儿阑尾炎手术意外死亡 医疗鉴定己3年多仍要等最后结果
 
 

 

怎堪“医鉴”路漫漫

  女儿在阑尾炎手术中意外死亡,父亲笃信通过医疗鉴定查清责任。然而三年来,3次医疗鉴定、4个鉴定书和不同的鉴定结论,让父亲困惑。更揪心的是,女儿的尸体还要在停尸房里等候一年,才能排得上下一次医疗鉴定———

   命殒阑尾炎手术

  2月9日,记者在齐齐哈尔市见到马财林。他说,女儿叫马丽红,死时29岁,至今已经3年零7个月了。为了这场医疗纠纷,他把老伴送回山东养病,将勃利县家里的房子卖掉。

  2003年9月2日,马丽红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医院做阑尾炎手术。术后,马丽红开始呕吐,腹痛难忍,腹部鼓起了一个包。手术医生将马丽红送往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院(以下简称齐医二院)。齐医二院再次对马丽红进行抢救手术,手术后女儿一直昏迷不醒,两日后死亡。留下了9个月大的孩子。

  后来尸检报告证实,死者肠扭转、肠梗阻、肠系膜及浆膜5处损伤,血管破裂、出血,结论是马丽红因多处肠系膜破裂及部分肠黏膜出血致失血、中毒性休克死亡。

  对于马丽红的死,龙沙区医院和齐医二院都不认为自己有过失。为弄清女儿的死亡原因,以便再讨说法。马财林选择了走医疗事故鉴定的渠道来解决这件事。

  然而,医疗鉴定的路一走就是3年多,至今他仍然要等待最后的鉴定结果。

  3次鉴定和4个鉴定书

  马财林说,女儿死亡3个月后,齐齐哈尔医学会组织了第一次医疗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该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尽管这份鉴定后来被撤销,但为此马财林付出的却是好几个月的时间和精力。

  按照齐齐哈尔市医学会医鉴办的说法,第一次鉴定没有法医参加,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所以重新组织鉴定。医鉴办解释说,当时齐市的专家库里没有法医。后来他们又委托了有法医的牡丹江医学会组织重新鉴定。

  2004年3月,重新鉴定的结果出来了,牡丹江的专家们的结论为马丽红死亡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齐医二院无过失行为,龙沙区医院负主要责任。对于两次鉴定结论不同甚至是相反,齐齐哈尔市医鉴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以重新鉴定为准。

  龙沙区医院对重新鉴定结论不服。半个月后,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委托省医学会重新组织进行鉴定。4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龙沙区医院负轻微责任,鉴定书中没有提到齐医二院的责任。

  2004年7月底,省医学会重新发来一份鉴定书,鉴定结论没变。马财林认为没有两家医院同时参加的鉴定,是不完整的。

  经过多方努力,直到2007年初,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再次委托省医学会为马丽红之死作医疗事故鉴定,这次医方增加了齐医二院。但马财林打听到这个鉴定要等一年后才能排上号。

  “走程序”耗时、费力

  一位常年从事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说,医学具有非常高度的专业性,医疗诉讼很大特点就是高度专业性导致法官无法独立地就案件做出判断,就需要第三方的帮助,往往就是鉴定人。鉴定人的意见和结论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诉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目前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依据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规定鉴定是由当地的医学会来负责。但如何监督鉴定人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在法律上还要进一步完善。

  省卫生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找卫生厅信访办反映。马财林表示,女儿出事之后,有的职业“医闹”主动找他,说像他这种情况只要到医院一闹,医院肯定会高额赔偿。马财林拒绝了,他认为只有按正常程序走,讨回的公道才能对得起女儿的在天之灵。

  马财林的委托代理人付先生说,马财林女儿的尸体到目前还存放在停尸房,尸体保存费用已花了5万多元。记者发稿前了解到,省医鉴办表示考虑尽早安排对马丽红进行医疗鉴定。马财林的鉴定之路还要走多久,谁也无法预测。(黑龙江日报)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医疗事故预防与案例分析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