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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骨钢板断裂 医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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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骨钢板断裂 医院承担责任
 

 正骨钢板在患者体内断裂,医院拿不出钢板质量合格的证据。4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赔偿纠纷案,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

    2002年9月28日,李先生因交通事故腿部骨折,到南阳市正骨医院处作了钢板固定手术。2003年9月4日,南阳市正骨医院对李先生腿内的固定物进行拍片,发现所固定物钢板断裂。李先生为解决钢板断裂不能康复花费12000余元。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将南阳市正骨医院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未申请对钢板质量鉴定。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到被告处对骨折进行固定,由于被告给原告固定的钢板断裂,致使原告的骨折没能及早愈合,且被告对所使用的钢板未进行质量鉴定,也无证据证实钢板的断裂系原告个人所致,所以,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张早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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