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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染爱滋索赔30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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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染爱滋索赔30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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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染爱滋索赔3000余万
 
 

 

 

 

 

图:庭审现场(大公报记者 郭春光 摄)

  黑龙江省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感染爱滋病民事索赔案,因其索偿总额高达三千余万元人民币,自十七日在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开庭以来,一直广受注目。控辩双方今日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并作最后陈述。原告当事人一致拒绝法庭调解,案件将于近日宣判。

  大公报记者郭春光、付彦华哈尔滨十九日电

    今天下午一点三十分开庭时,法庭内座无虚席。法庭窗户上结著一层冰花,让人感到一丝寒意,在灯光照射下,部分原告当事人神色颇为疲惫,有几位原告当事人或后仰在椅背上,或蜷坐在椅子上。昨日,由于部分原告身体不支,法庭辩论曾一度中断。

    刑事审案院方已定罪

    原告代理律师周斌指出,本案非法采供血的性质已经被刑事审判认定。在二○○五年五月八日,北安建设农场卫生科原科长兼职工医院院长王军,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原副院长、院长李志勇,门诊部原主任兼检验室负责人杨旭均被依法逮捕。六月二十二日,北安农垦法院已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在担任医院领导职务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的规定,在临床应急用血中,明知本单位不具备检测爱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非法采集、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侵害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分别判处王军、李志勇、杨旭有期徒刑二年、五年、十年,并处罚金。

    被告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院长承认医院在输血中存在过错,是一次医疗事故。他表示,医院会将此责任承担到底,但赔偿需按「规律」办事。

    农场试图置身事外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代理律师针对索赔问题表示,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属于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应当独立承担责任,而不应由农场承担索赔。他指出,该案件不是一起人身伤害事故,而是一起医疗事故。 在双方分别做完两分钟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当庭征求双方是否接受法庭调解时,原告律师及当事人一致拒绝调解。审判长宣布,对该案件的审判结果将在合议后于近日宣判。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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