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纠纷案例 >> 医疗犯罪 >> 文章正文
中医助理医师当西医 治死病人被判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中医助理医师当西医 治死病人被判刑
 
 

 

    一名中医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从事西医诊疗活动,在未给患者做皮试情况下为患者输液,导致病人过敏性休克死亡。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勇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宜宾县高场镇唐勇(51岁)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其执业范围为预防保健科和中医科。2004年4月5日上午9时许,在高场镇街村张波家玩耍的王秋月(女)因身体不适,张波的母亲曾某便找到唐勇,要求唐勇为王秋月看病。唐勇在明知自己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无权进行西医诊疗的情况下,为王秋月诊断,并给王秋月开具了头孢拉定和病毒唑处方,在未作皮试的情况下,还是将头孢拉定注入王秋月体内,约20分钟后,王秋月开始出现过敏性反应。唐勇同张波一道将王秋月送到高场镇中心医院抢救,高场镇医院诊断为过敏性休克,后转入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王秋月于2004年4月6日凌晨8时20分死亡。2004年8月2日,四川省华西医学鉴定中心病理报告认定,王秋月的主要死因符合感染,败血症;过敏性休克对其死亡起着促进作用。2006年10月11日唐勇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唐勇只有中医助理医师资格,在对被害人王秋月进行的诊疗活动属于西医范围,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应按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唐勇的行为属非法行医,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

编辑张早刚律师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母亲捐肾救女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武汉律师,什么是医疗事..
·武汉律师,哪些人可以申..
·当发生输血、输液、注射..
·患者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误诊的法律责任
·武汉:医疗纠纷再发惨剧..
·医疗事故预防与案例分析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