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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医院误诊判赔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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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医院误诊判赔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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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医院误诊判赔11万元
 
 

 

  本报讯(富心振 张志军)15岁的少年小陈因医院误诊,延误治疗最佳时期,被迫切除左睾丸。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医院赔偿小陈11.2万余元。

  前年底,小陈因左侧睾丸肿痛,到两家医院看病,均被诊断为睾丸炎,输液治疗后,病情未好转。后小陈到市区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为左侧睾丸附睾坏死。几天后,小陈不得不手术切除了睾丸。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陈首诊医院的行为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为小陈输液治疗的医院也有一定过错,但不属于医疗事故。据此,法院判决小陈首诊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输液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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