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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致残索赔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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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致残索赔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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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致残索赔27万
 
 

 

 

  本报 12月 1日讯(记者谢军周辉)因被误诊最终致残,李先生将胶南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 27万余元。近日,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李先生各种损失共计8万余元。 据悉,2000年5月15日,胶南市铁山镇某村村民李某因左腿部外伤,到胶南市某医院骨科治疗。值班医生误诊为左腿普通损伤,让他打针吃药,无需住院。但李某回家治疗半个月不见好转,又回到医院检查,医院拍 X片后才诊断出“左腿骨颈陈旧性骨折”,由于错过了手术最佳时机,李某虽经过手术但最终构成八级伤残。 2004年 6月,李某向胶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医院索赔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诊疗过程中,因被告的技术和设备原因,导致原告的左腿骨折不愈合,医院构成三级医疗事故,遂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83135.83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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