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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生育权” 母亲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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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生育权” 母亲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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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生育权” 母亲索赔20万
 
 
 

 

   一起医疗事故,使当时才15岁的小郑永远失去了右侧的睾丸。2005年9月21日,小郑的母亲王女士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她却哭了。“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我儿子6万余元,但这些钱远远不够为孩子治病的。”小郑的母亲表示不服,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将索赔金额提高至20万,本月28日此案将开庭审理。

  手术前发现误诊
 

   据小郑的母亲说,2003年1月3日11时,上初三的儿子突然感觉小腹疼痛,母亲告诉他上趟厕所就没事了,可上完厕所,小郑还是肚子疼,母亲见儿子病情没有好转,就带儿子到医院看病,门诊医生认为是急性阑尾炎。当日16时30分,医生告诉小郑准备做急性阑尾炎切除术,20时小郑进入手术室,医生在做术前消毒时发现小郑右侧睾丸肿大,遂排除阑尾炎可能,停止手术。4日11时,被告知疑似睾丸扭转,需手术探查,12时进行睾丸固定手术。术后,小郑右侧睾丸已经萎缩,并完全丧失功能,左侧精索静脉在术后两个多月后急剧出现并达到3度曲张。

  一纸诉状告医院

   小郑的母亲认为医院对儿子所受的伤害应该承担责任,2003年6月4日,小郑母亲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提出18.5万的赔偿要求。

   医院方认为:睾丸扭转坏死误诊率较高;该患症状表现不典型,虽然诊断为阑尾炎,但在术前已发现并纠正。医院承认对发生睾丸坏死负有一定责任;对患者家属提出的左侧精索静脉曲张与右侧睾丸坏死有关,医院方不能接受。

   法院审理认为,小郑患病到医院就医,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医生的误诊行为给小郑造成身体伤害及精神伤害,应对小郑作出合理赔偿,被告方应该承担90%的赔偿责任。医院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548.41元,其他费用6099元。

  儿子不敢去浴池洗澡

   昨日,面对记者,小郑母亲说,自打这事发生之后,她每天都睡不好,天天发愁。孩子现在性格变得非常孤僻,“他连一个朋友都没有!”

   每当提起身体的事,儿子都蒙着头什么都不说。儿子因为害怕别人发现自己的“秘密”,连上公共浴室洗澡的勇气都没有。

   “由于儿子的左侧睾丸还有病症,他还要继续治疗,所以赔偿的这笔钱相对来说太少了。” 王女士哭着说,“我和丈夫都以打零工为生,看病已花了一万余元,为了儿子能正常结婚生子,我还要继续上诉,让儿子有钱治病啊。”

   本报记者 兰德志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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