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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身亡家属索赔 医患纠纷异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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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身亡家属索赔 医患纠纷异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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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身亡家属索赔 医患纠纷异地审理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包廷祥、包承荛诉被告福建省长汀县中医院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6万元。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7月21日21时许,受害人包含士(系原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因感胸部疼痛,前往被告长汀县中医院就诊,值班医生接诊后初步诊断为急性胃炎或食物中毒。随后,医生对包含士接连进行了四次心电图检查。在做第四次心电图检查时,包含士突然手脚抽搐,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包含士的父亲包廷祥和孩子包承荛认为被告在诊疗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过错,导致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遂提起诉讼。

    被告的住所地在长汀县,根据法律规定,该案由长汀县人民法院管辖。因受害人是长汀县法院的法官,长汀县法院不便行使管辖权,遂报请龙岩中院指定管辖。龙岩中院依法指定连城县人民法院管辖。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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