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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延长手术失败 医院被判赔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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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延长手术失败 医院被判赔11万余元
 
 

 

    25岁的女青年小琳4年半前因身材矮小到某医院做肢体延长手术,术后她却出现了肌肉萎缩、下肢畸形等症状。小琳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近16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经鉴定,医院构成医疗事故,被西城法院判决赔偿患者11万余元。

    小琳表示,她自觉身材矮小,为求通过肢体延长术增高,于2002年入住某医院,被诊断为矮身材。随后,她在医院进行了“双侧胫腓骨截断、外固定架安装术”,开始延长肢体,前5日每日2毫米,以后按每日1毫米速度延长。可延长了1月后,小琳逐渐出现双下肢肌肉萎缩、踝关节及膝关节伸直受限、膝外翻畸形。医院又为她做了调整手术,仍然没有好转。在出院一年半以后,小琳再次因双下肢畸形入住该医院继续治疗。

    在此后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小琳先后3次住院,做了多次手术进行矫形。直至去年9月,医院让小琳出院。可小琳表示,由于多次手术,腿上留下多处疤痕,血管和神经严重萎缩,双腿长短不一,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行动,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她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其医疗费,支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160万元。

    诉讼中,医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小琳的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医院对小琳的诊疗行为经鉴定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小琳要求院方退还医疗费并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理由正当。但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索赔项目因为缺乏证据没有被法院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余元。(记者孙莹)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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