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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猝死获赔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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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猝死获赔8.5万元
 

女儿做隆胸手术,意外死在医院,因此产生一起医疗纠纷案。被害人老母亲不停奔波上诉,誓要为女儿讨公道。而美容院寸步不让,在区法院判决后美容院又上诉,一场纷争四年无法定论。近日,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最终调解。

  回放:隆胸38岁女子猝死

  家住沈阳市新城子区的38岁女子刘华是家中的唯一顶梁柱,上有年迈父母,下有一个女儿。2001年5月9日,刘华来到和平区某美容整形外科中心做隆胸手术,在做了“假体植入隆乳术”后,刘华住院观察。5月11日11时许,刘华突然猝死。此案当时被称为“沈城首例隆胸术后猝死案”。

  家属:奔波三年誓讨公道

  刘华的突然死亡给这个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刘华年近七旬的母亲朱英不断四处奔波,坚决要给女儿的死讨个公道。

  2004年8月16日此案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开庭,朱英向美容院提出包括死亡赔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4项费用在内的总计658548元的赔偿。

  在这次开庭中朱英陈述了自己三年多的悲惨遭遇:“当听到女儿死在美容院的噩耗时,老伴一病不起,我自己也患上了心脏病,经常要用药物来维持……”

  2004年11月18日,和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美容整形外科中心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115126元。但美容院感觉委屈,不服判决,上诉至中法。

  
调解:8.5万元了结恩怨
 

    案子到了中法后,民事审判一庭朱晓英法官主审此案,双方同意调解。朱法官介绍说:“当时朱大娘不管鉴定结论怎样,就认准了‘活蹦乱跳的一个女儿进了美容院就没了,不管咋地医院都有责任’这个理儿,坚决要求医院承担一半责任。而医院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医方虽有过失但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只能承担事故小部分责任。我就分别做双方工作,劝朱大娘要相信科学鉴定,也劝医院要给予朱大娘一家同情。最后经过多次做工作,双方终于冷静下来,最终以医方一次性赔偿朱大娘及死者女儿共计8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这样,四年纷争终于尘埃落定,画上句号


  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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