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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白癜风竟遭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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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白癜风竟遭毁容
 
 

 

  本报讯(记者拓玲)“还打算去做整容手术吗?”“暂时不想,明天就要中考了。”当记者问李招娣时,这个16岁女孩正准备迎接中考,然而她的情绪明显十分低落。三年前一场突然的事故,让这个原本开朗的女孩变得寡言少语。昨日,一份周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多少给这个受伤的女孩一丝安慰。

  2003年9月,家住周至县楼观镇肖里村的村民李振平无意间在周至县电视台看见一则广告:“周至县二曲镇卫生院白癜风专科黄大夫治疗白癜风有神效,无效退款。”家里的女儿李招娣自小脸上患有白癜风,这则广告无疑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希望。第二天一早,李振平的妻子便带女儿来到二曲镇卫生院。“他就用一个布满钢钉的橡皮锤,在有白癜风的皮肤上锤打,打出无数小孔后再抹些药水,让锤烂的皮肤结痂……”,有“高招”的黄大夫竟如此治疗白癜风,每每回忆治疗过程,小招娣都不禁流泪。但想到今后不再被同学们指指点点,每次招娣都强忍着治疗。

  从2003年9月到2004年8月,李招娣先后数次到二曲镇卫生院白癜风专科黄大夫处就诊,花了1000多元,病情不但未好转,反而造成两侧面颊大面积疤痕,几近毁容。2004年8月23日,招娣与母亲再次找到黄大夫,黄大夫写出“脸上全部细胞移植”的进一步治疗方案;2005年正月,招娣来到二曲镇卫生院,意外的发现白癜风专科已关门,黄木华大夫本人也不知去向。在多次与二曲镇卫生院协调无果的情况下,2005年5月,李招娣一纸诉状将二曲镇卫生院告上法庭。

  由于黄大夫开设的白癜风专科为二曲镇卫生院承包科室,且李招娣多次看病从未到卫生院挂号,黄大夫开的收款收据上也没有加盖卫生院公章,周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招娣出据的看病收款收据证明不了和二曲镇卫生院发生过医患关系,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李招娣的诉讼请求。

  李招娣随后求助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周至县,找到了广济镇的陈银海、张引来等十多位患者,了解了他们在二曲镇卫生院白癜风专科就诊的类似经历。带着确凿证据,李招娣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中院二审裁定:周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今年6月,李招娣再次走进周至县人民法院的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至县二曲镇卫生院与黄木华签订了协议,明确招聘黄木华为该院白癜风专科大夫,黄木华的治疗行为代表了该院的医疗行为,故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医患关系成立,并判决周至县二曲镇卫生院退还原告医疗费10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诉讼期间,李招娣曾到西安几家大医院就诊,医生说她脸上的疤痕即使做整容手术,也很难恢复原有的肌肤。因家中十分贫困,做整容手术还是小招娣不敢想的,她只希望这场医疗事故留给她的阴影能尽快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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