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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超范围设产科惹麻烦 家属索赔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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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超范围设产科惹麻烦 家属索赔73万
 
 

 

 

 

    一名男子将临产的妻子送到江苏省红十字医疗服务中心门诊部,然而令他无比悲痛的是,孕妇不久死亡,而小孩生下来后也发育不正常。该门诊部其实并没有“产科”,接生完全是超范围经营,门诊部赔偿了16万余元。目前,男子将门诊部、江苏省红十字会等都告上法庭,索赔73万余元。昨天,栖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而被告都认为小孩发育异常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也不会承担责任。在记者采访中,许多市民表示,这样看似正规的门诊部其实比“黑诊所”更可怕,希望卫生局能加大监管力度,不能再让悲剧重演。

    悲剧回顾:28岁产妇死亡

    谢某是湖南人,2003年他和妻子刘某来到南京栖霞区打工。2004年12月31日凌晨时分,怀孕的刘某腹痛不止,丈夫谢某赶紧将妻子送到了位于迈皋桥合班村附近的江苏省红十字医疗服务中心门诊部(下简称门诊部),大约在凌晨5点多钟,儿子小佑生下来了。然而令谢某不解的是,小孩刚生下来就要抢救,大家都忙着照顾孩子,孩子不久会叫了,医生叫谢某把孩子送往南京市儿童医院。6点半左右,大家把小佑送到儿童医院,医院说小孩有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伴颅脑出血等病状。

    谢某再打门诊部电话时,医生说产妇大出血,有危险。谢某急忙返回门诊部,7点多钟,又把刘某送到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时,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8岁。谢某悲痛欲绝,然而他那时还不知道,更大的悲痛在等着他。

    事件发展:小孩疑为脑瘫

    据谢某称,2005年1月23日小佑出院了,谢某发现孩子竟然不会抬头,脑袋老是窝在胸口。他怕孩子再有个什么闪失,把孩子送到儿童医院诊治。医生告诉他,孩子得的是脑瘫,也就是说孩子长大了,可能就是痴呆。这话不啻晴天霹雳,把谢某惊得目瞪口呆。他怀着一线希望又把孩子带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被诊断还是脑瘫。

    因为就孕妇之死,门诊部已经赔偿16万多元。但对于小佑的病,门诊部认为他们并无过错。谢某告到栖霞法院,被告有门诊部、江苏省红十字会、江苏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向三被告索赔73万余元,包括医疗费95元、营养费4万余元、终身护理费54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合计73万余元。

    庭上激辩:门诊部表示无责

    昨天栖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门诊部认为,即使他们超出了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医疗机构也不得拒绝急诊和急救病人。谢某凌晨带着腹痛的妻子急匆匆过来,所以接生当时完全是急诊,而负责接生的医生是有资质的。代理人还举了一个例子,正如在火车上,一名孕妇如果突要产子,医生也有责任为她接生。同时,小佑出生时,是由于脐带绕颈造成的窒息,并不是因为门诊部未采取积极措施,相反,他们的抢救措施是完全恰当的。当时小佑情况出现不对时,门诊部立即将他转院,积极治疗,并支付医疗费。

    对此,谢某却不这样认为,“当时进去是凌晨两三点钟,出事已是7点多钟,而如果到迈皋桥医院只要10多分钟的时间,根本就不是急诊。而且,现在门诊部已经确定没有妇产科,但是门诊部里面各种接生设备一应俱全,门诊部明显是超范围经营。孕妇送进来的时候,他们就是想自己接生。”至于接生的医生有资质,谢某说,自从出事之后,那个医生就不知去向,有没有资质只能是门诊部自己说的了。

    法庭调查:门诊部提交了假证据

    令人惊讶的是,门诊部递交给法院的证据中,竟有两个明显是假的。

    首先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门诊部向法院提供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执业范围中有“产科”两字。而随后法院进行了调查,发现由卫生局颁发的许可证原件上,并没有“产科”二字。法庭上,门诊部终于承认,原件上并没有“产科”二字,提交的证据并不真实,也就是说,接生确实是超出了执业范围。

    其次,门诊部提供的当天原始病历也是假的。谢某称,他也复印了当天的病历,但当他看到门诊部提供的原始病历时,发现和他的复印件并不一样。法院经过调查,门诊部不得不承认,递交给法庭的病历确实不是原始病历,但与复印件内容是一样的。而谢某坚持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举证。

    深度调查:多重管理非常复杂

    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除了门诊部,谢某又把南京红十字会、江苏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告上了法庭。那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记者从原被告双方了解到,救灾备灾中心是江苏省红十字会的下设机构,而门诊部又是救灾备灾中心出资成立的。门诊部是民间非营利性机构,实行的是多重管理。因为在门诊部成立的时候,必须先由江苏省红十字会向南京市卫生局申请执业许可证。卫生局下了批文后,再由门诊部拿着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谢某的代理人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黄双强告诉记者,门诊部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就是江苏省红十字会的一位领导,所以门诊部肯定是接受红十字会的领导。同时,民政局负管理责任,而卫生局负有监管责任。

    而在法庭上,江苏省红十字会、江苏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则认为,他们并没有责任,因为门诊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该向它索赔。黄律师则表示,门诊部早已关闭,而且也没有什么资产了,所以门诊部是不可能再作什么赔偿了。如果他们告红十字会依然没有任何结果,他们可能追加被告,那就是将卫生局和民政局都列入被告,因为他们也有监管或管理责任,他一定要为此讨个说法。

    官方反应:卫生局作出处罚决定

    记者注意到在2006年6月9日,南京市卫生局对门诊部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该处罚决定中有“2006年2月7日开始对你门诊部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现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均无产科的核准登记……2006年3月14日接到举报并展开调查,在你们门诊部妇科诊室工作台上,查见标属有该单位名称的血液检验单、尿液检验单、生化检验单共74张,还有妇产科超声报告单共55张,引产、流产登记记录一本上面记录有3名病人姓名。在你门诊部一楼的一个房间里,有一台便携B超机,处于工作状态……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2、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记者询问门诊部方面是否因为此事被处罚时,门诊部的代理人表示,不仅是因为此事。

    市民反映:比“黑诊所”危害更大

    昨天,记者调查了一些市民,他们表示,这样的门诊部其实比“黑诊所”危害更大,因为“黑诊所”大家都知道是非法的,生了小病才会去“黑诊所”,像接生这样的事情,一般都要到正规医院,而这样的门诊部挂出的牌子比较正规,而实际上并没有产科,结果让人容易上当。

    再到现场:门诊部易主了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迈皋桥合班村附近的门诊部,发现该门诊部已不见踪影,而在相同的地址,已成立了另一家门诊部,也不再有江苏省红十字会的招牌。附近居民称,几个月前,红十字会的门诊部就已经拆掉了,听说是出事了。记者又询问门诊部原先的工作人员都到哪里去了,他们说,一些医务人员依然留在新的门诊部继续工作,剩下的一部分离开了,具体去向不知道。

    余音:是否脑瘫待定 

    由于门诊部不能提供原始的病历,最后栖霞法院认定,不按医疗事故处理,而按人身损害案来审理。

    而如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小孩究竟是不是脑瘫?被告认为,谢某提供的其他医院的病历上都不能确定是脑瘫,多处病历上只有一处出现“脑瘫”二字,而且后面还打了问号,说明医院也不能确定。同时,确定小孩是不是脑瘫是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门的机构经过综合的诊断来鉴定,并不是几本病历就能说明的。法官表示,目前谢某的首要任务是,为小佑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赔偿数额。(栖迈 王力 培亮 民仆)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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