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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游医接生致死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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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游医接生致死案始末
 

金陵晚报记者 秦健 通讯员 宁公宣

 

【金陵晚报报道】上世纪90年代前,他在企业和机床打交道,通过招干考试,他脱颖而出,如愿穿上警服,如今成了专门打击犯罪的警界精英。他究竟凭借什么攻破那些疑难案件?他说,第一,他没有特殊才能;第二,也没有过人的智慧。但他就喜欢钻“牛角尖”,因此疑难案件只要他“钻”进去,不弄个水落石出,绝不罢休。刘厚海,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赛虹桥派出所的刑事警察,绰号“牛角尖”。刚到不惑之年的他,破起案来,一点也不输给小伙子。

 

虽然历经防暴警、治安警、片警等多个岗位,可从事刑侦工作仅3年的他,却硬是凭着一股倔劲“钻”出了一起极其特殊的非法行医案。

廉价诊所来了临产孕妇

杨梅(化名)来自外地农村,与丈夫靠在南京拾荒为生,暂住在石门坎地区。2003年的一天,杨梅发现自己怀孕了,虽然生活苦了点,可她和丈夫仍期盼着孩子早点降临人世,家里多出一个小生命似乎让夫妻二人看到了希望。不过,在生产这个问题上,他们做出了一个悔恨终身的选择。 

 

因为有老乡在赛虹桥附近的西云村一家小诊所看过病,因此,在杨梅腹痛难忍出现临产症状时,2004年2月1日,她被丈夫送进了周云(化名)与丈夫开的这家廉价的小诊所里。被抱到床上,杨梅既痛苦又欣喜,虽然宫口开了,可孩子迟迟不出来,这种痛苦很快又被将为人母的激动所代替,“还要多久?”杨梅似乎快吃不消了。床上的杨梅之所以吃不消是有道理的。因为从周云及其丈夫的对话中,她知道胎儿的头部露了出来,但周云却急得束手无策,时间一长,周云和丈夫开始孤注一掷,夫妻俩合力拽起了露在体外的胎儿头部,这种非正常的外力让杨梅疼得几乎要扯烂床单。“不行,还是不行。”听到周云说出这句话,杨梅几乎要昏厥。

大医院里产下一个死婴

杨梅的丈夫也急得手足无措。周云这时候开始摊牌:“我没办法了,送大医院吧。”抬出杨梅,拦下一辆出租车,不多久,杨梅被送到了南京市第一医院。

 

富有经验的医生一看情况危急,立即施展专业手法在产妇的腹部实施适当的外力,很快,胎儿被“挪”出体外,不过,医生当场证实这个重达5.3公斤的男婴已经夭折了。

 

杨梅的丈夫蒙了,盼星星盼月亮地期待着孩子的降临,如今都没听到一丁点哭声,自己的儿子就这样没了。周云夫妻俩还算脑筋转得快,很快拿来4000元钱算作医药费、住院费等一并交给了杨梅的丈夫。事情自始至终不被外界所知,一切看似平静。

 

一个星期后,看到妻子杨梅整日以泪洗面,想想一口气堵在胸口憋得慌,杨梅和丈夫提出了再给4000元的解决方案,不想立即遭到周云夫妻二人的拒绝,杨梅的丈夫拨打了“110”请警察出面帮助调解。而这个报警恰恰转到了人称“牛角尖”的刘厚海的手上。胎儿虽然死亡,可杨梅的身上没有任何伤情,而且让刘厚海抓瞎的是,最重要的证据——死亡的胎儿在事发后不久就被火化了。胎儿算不算生命?没有行医资格的周云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刘厚海的脑中满是疑云。

罪与非罪只有一个关键

翻书,刘厚海查到了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有以下4种情形:

 

(1)造成就诊人的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

 

(2)经有关部门多次整改,仍然行医的;

 

(3)造成就诊多人(3人以上)身体损伤的;

 

(4)多次从事非法行医,收取费用数额较大的。

 

经过侦查,周云虽从事非法行医活动,但没有发现(2)、(3)、(4)等方面的情况。困扰刘厚海的问题是:本案中的胎儿是否是就诊人?而这是周云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孕妇杨梅分娩后并没有出现很大的伤情,只是胎儿死亡这一后果。那么头部已从孕妇体内出现的胎儿,是否算是就诊人呢?刘厚海的头脑快被各种疑问撑爆了。

 

他首先与检察院进行沟通,答复是:人的呼吸说,即有正常呼吸的才是人,因此胎儿不能算是就诊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要参照《医疗事故伤害标准》,构成三级以上伤害,就能构成此罪。该案中胎儿头部虽然已出孕妇体外,但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呼吸,故不能算就诊人;孕妇杨梅本人并没有遭到很大伤害,难道就不能追究周云的刑事责任了?

 

刘厚海下定决心要“较真”到底,他找到南医大法医司法鉴定所的王建文教授。王教授询问了一些情况后列出一个清单,要刘厚海赶紧搜集相关证据,这其中包括要证明杨梅来诊所时胎儿是活的;其次要能证明周云的非法行医行为在为杨梅生产过程中是不适当的,如果能够证明,那么胎儿的死亡就与周云的非法行医行为有关系。

探明原因还原接生场景

由于杨梅系拾荒人员,怀孕期间没有到医院做过检查,胎儿的健康状况无法掌握,因此刘厚海找到市第一医院的抢救医生,得到了胎盘没有钙化、脐带绕颈、胎儿的体重有5.3公斤属巨大儿等重要细节;此外,杨梅当时胎动得厉害,到周云的小诊所后,周还帮其听胎心,发现正常后才愿意帮其接生、收费500元的关键细节。

 

以上证据证明了胎儿在就诊时是存活的,理由如下:根据有关医学知识:胎儿死亡后12小时胎盘将会出现大面积钙化,而杨梅的胎盘没有钙化,说明胎儿死亡时间在12小时之内,脐带绕颈也说明胎儿在体内是活动的。再结合其他旁证,足以证明胎儿当时在周云的诊所中是存活的。

 

接下来,经过对周云、杨梅、周云的丈夫等人的调查,刘厚海恢复了当时接生的这样一幕场景:

 

周云听胎心等一系列正常检查,做出了超大儿、可以为其接生的结论;然后在杨疼痛时,在其虎口处直接注射催产素;之后,胎儿头部出来后,周云和其丈夫一起用手拽胎儿头部等客观事实。

 

医学专家王建文教授由此非常肯定地告诉刘厚海:周云的非法行医行为严重错误是导致胎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刘厚海的心“怦怦”直跳。

证据结论得到法院支持

刘厚海后来得知,对于巨大胎儿应进行剖腹产,正常分娩是极其危险的;对巨大胎儿的生产不能使用催产素,如需使用,只能稀释在水里输入,不能直接注射,否则会让胎儿产生窒息性死亡;并且,胎儿头部已出,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用手硬拽也可造成胎儿的死亡。因而王建文教授的论证结果是:1.周云非法行医的行为是造成胎儿死亡的直接原因;2.虽然孕妇杨梅本人没有伤情,但非法行医造成胎儿的死亡,属杨梅重要脏器的缺失,杨属重伤。

 

后来,刘厚海多次往返检察院、法院之间主动沟通,所采集的证据和专家的结论获得了支持。2004年6月,周云因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2万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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